单位展厅申请细则

发表时间:2016/12/11 00:00:00  

1、单位展厅仅供正规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请,个人不得申请成为单位展厅。

2、单位有自己的门户网站,将以链接方式进行展示。

3、没有单位门户网站的,可申请在本网制作网页或代为制作单位网站(相关费用自理)。

4、代为制作网站(有属于自己的专属域名)或网页(使用本网的二级域名)的,需提交单位执照、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及负责人半身照片。

请申请单位将相关信息发送至ysjok@qq.com 并注明主题为单位展厅申请。